「過期食品」就不能吃嗎? 這10種過期還可以吃!

有沒有打開家中櫃子時發現,麵條、罐頭都已經超過有效期間,只好把它丟掉。因為一般人的觀念,食品一定要在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如此一來就沒有問題,但真的是這樣嗎?有沒有可能因此造成過多的浪費。
究竟食品的「有效期限 」是如何訂定?食藥署解釋是由製造商在參考眾多數據下,訂立「適當的保存情況下、可食用之建議日期範圍」,目的是為了確保食品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本來就只是一個參考,不表示過期就一定不能食用。
美國有線頻道「美食世界」(Food Network)曾經列出「10種過期後還能繼續食用的食物」 ,分別是:
1.罐頭食品:
確保將罐頭放在陰涼、乾燥的地方,如果沒有任何凹痕,生鏽過期4年也可以吃。
2.乾酪:
即使在黴菌開始形成後,硬質乾酪仍然可以食用,超過有效期限1個月還是能吃。
3.穀物早餐:
沒有開封的話,超過有效期限6個月還是能繼續食用。
4.雞蛋:
放在水中如果會沉下去,就可繼續吃,如果會浮起來,則需要丟棄。
5.冷凍食物:
低溫貯存加上冰存後的脫水狀態,使食物即使過期也是能吃。
6.餅乾:
只要沒有出現油耗味或變得粉碎,仍就能繼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