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把錢借出去一年後,往往會明白以下幾個真相
有人說:“借錢見人情,還錢見人品。”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很多人都認準了這個理兒:別借錢給人,別向人借錢,省得最後落個人財兩空的下場。
但現實就是這樣,誰都有急需用錢的時候,借錢是個沒辦法的事兒,求爺爺告奶奶那滋味,真叫一個難堪。
等你把錢借出去一年,你就能看清幾個札心的真相。
01
遇到有難的親戚朋友,還不起錢,你也不急。
現實裡,有些人借了你的錢,好幾年都還不上,你卻不急不躁。
就像陳金英欠陳其德那7萬元,一欠就是十多年。為了還債,陳金英擺地攤、賣廠房、變賣房子,日子過得像在泥潭裡打滾,一步一坑。
可是,她的債主陳其德,從頭到尾沒催促過一次,反倒囑咐她先還別人的債。
這情分,不是誰都能給的。
有人說,「富在深山有遠親,窮在鬧市無人問。」親人幫親人,無親幫忙愁煞人。
就像我小時候,在大山裡讀書,母親為了湊路費挑著一擔白菜去學校賣,最後才賣了八塊錢,還是不夠。
就在母親愁眉不展時,我的張老師追了出來,硬塞給她二十塊錢,“先用著。”
這不是誰都願意幹的事兒,這份人情,比錢重要多了。
借錢,常常是一種奢侈的信任和稀缺的溫情。
你願意在別人最難的時候伸手幫忙,那就是一場「逆流而上的精彩」。
02
不想還錢的人,催討也沒有用。
催討欠債,不想還錢的人,你就是拿根鞭抽,他也不帶眨眼的。
多年前,韓某為了給朋友擔保,替他借了九萬多,朋友賴賬,他就裝死,拖了又拖,一直不履行責任。
這種人你催他多少次,他總有一千條理由不還錢,甚至人都能給你躲得沒影兒,直接「玩消失」。
你要是真上了法庭,耗的還是你自己的時間和精力,他們反倒該吃吃、該喝喝,活得比誰都瀟灑。
像韓某這種,一直到孩子考上事業單位了,才怕影響孩子前途,急急忙忙跑去法院“消號”,還錢不是真心的,只是怕耽誤自己。
韓某的事告訴我們,這些人不是沒錢還,而是壓根就沒打算還。
這些老賴,都是藉錢時裝孫子,還錢時當大爺,嘴巴甜得像抹了蜜,轉頭借到錢就不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