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博士「從13樓一躍而下」結束生命!父母含淚曝出內因:燈一關「女婿就原形畢露」

31歲女博士「從13樓一躍而下」結束生命!父母含淚曝出內因:燈一關「女婿就原形畢露」
美麗夢想 2024-07-09 檢舉

婚後的巨大反差

程建生沒錢,羅洪玲就給他送錢。

程建生沒有父母,羅洪玲就讓自己的父母把他當親兒子一樣看待。

可以說程建生滿足了羅洪玲對於愛情的一切幻想,所以不遺餘力地想要留住對方,並儘早進入婚姻生活。

誰知羅洪玲的種種舉動正中程建生下懷。

 

他知道自己的反常之處瞞不了太久,兩人一拍即合,在2012年春節期間步入了婚姻殿堂。

為了擁有一間屬於兩個人的私密空間,羅洪玲在自己就讀的學校附近租了一間小房子,暫且在這裡生活。

對於這場婚姻,羅洪玲不要求彩禮和住所,她只希望能儘快與程建生攜手走向人生的新一段旅途。

 

羅洪玲原以為等待自己的會是體貼的伴侶與甜蜜的新婚生活。

誰知這場婚姻原本就是為了掩人耳目的交易,可惜此時的她還尚未發現自己的受害者身份。

因為結婚時間正好處於新春佳節,兩個人都要忙著應酬,程建生便以日常操勞為由拒絕與羅洪玲過夫妻生活。

一次兩次還好,拒絕的次數多了難免會讓羅洪玲心存疑慮。

此刻的她也陷入了深深自我懷疑之中。

羅洪玲不明白為何婚前如此體貼細微的丈夫現在突然變得異常冷漠,好像自己做錯事情一樣。

而閨蜜給出的提醒是,程建生會不會是個同性戀?

羅洪玲並不相信,婚前丈夫對她非常關愛,牽手擁抱的時候也沒有出現任何反常,他不會是同性戀。

即便丈夫早出晚歸也是因為工作忙碌經常需要出差,晚上還要去健身房運動,所以沒時間過夫妻生活。

 

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這番言論羅洪玲自己相信嗎?

 

香消玉殞

羅洪玲是一位品學兼優的才女,自然也是一位有獨立意識且聰明能幹的現代女性。

可惜再聰明的女人也有糊塗的時候。

 

面對丈夫的冷淡,羅洪玲以為是自己不夠有吸引力。

她從許多渠道學習了增加女性魅力的知識,希望可以吸引丈夫的目光。

或許只有通過種種外在的借口才能填補內心的恐慌。

羅洪玲如此聰明,她怎麼會意識不到丈夫的反常並非是自身原因導致的呢?

長久的壓力與負擔使得羅洪玲終於按捺不住,她質問丈夫到底是哪裡出了差錯,為什麼婚後總是對自己置之不理。

程建生並沒有如實回答,他只說自己是雙性戀,對待異性和同性與其他男人不同。

如果程建生全盤托出,或許還能留住羅洪玲寶貴的生命,可惜他沒有。

 

此時的羅洪玲還抱有一絲希望,或許憑藉自己的努力與後天影響。

可以改變丈夫的雙性戀傾向,讓丈夫的更多目光都留在自己身上。

然而紙是包不住火的,真相還是在2012年5月20日那天爆發了。

那一日是年輕人公認的「我愛你」情人節。

羅洪玲準備了許久,她希望能夠在當晚挽回丈夫的心。

兩人婚後幾個月的夫妻生活次數屈指可數,當晚程建生並沒有拒絕,但也不過草草了事。

然而正當羅洪玲還在自己的想象中無法自拔的時候,一條消息徹底擊碎了她的幻想。

程建生洗澡的時候沒有帶手機,此刻手機屏幕上剛好有人發來一條消息,內容令人不忍直視。

羅洪玲鬼使神差般解鎖了丈夫的手機,在裡面看到他與形形色色的男人聊天交往的記錄。

那些令人面紅耳赤的內容也是丈夫不曾對她說過的。

 

原來並非自己缺乏魅力,而是身為女人,本就吸引不到程建生的目光。

得知真相的羅洪玲的內心彷彿墜入了深淵,她意識到自己已經無力回天,這段婚姻最終還是要走向結束。

為了發泄心中怒火,羅洪玲在網路上斥責丈夫的種種行為。

 

將自己的受害經歷全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此時的她雖憤怒哀怨,卻依然保留著些許幻想。

冷靜幾天之後,羅洪玲找到程建生徹夜長談,言語中滿是對丈夫的懇求。

即便丈夫是在騙婚,即便他拿著自己辛苦工作賺到的錢與其他男人糾纏不清。

她仍然希望丈夫可以回到婚姻生活中,再給彼此一個機會。

程建生的同性戀身份已經被公之於眾,也沒什麼好顧慮的。

他當初選擇與羅洪玲結婚,不過是為了堵住悠悠之口,以免被身邊親友發現自己的不同於常人的身份。

事到如今程建生不願繼續留在婚姻的泥潭當中,面對妻子的懇請與示弱,他只是淡淡地說了一句對不起,算是委婉拒絕。

第二天凌晨,羅洪玲發出一條微博。

 

「這個世界真叫人疲倦,那麼就讓一切都結束吧。」

誰也想不到這短短19個字竟然是羅洪玲留在世間的最後一句話。

發表完這條微博沒多久,她就跳樓輕生了。

31歲的羅洪玲選擇用最悲壯的方式向「同妻」身份表示抗議,也表明了自己對於騙婚人士的不齒。

可惜這樣年輕豐滿的生命會以如此落魄的結局收場,不知午夜夢回的時候,程建生會是怎樣的心情。

身為千萬同妻中的一位,羅洪玲選擇用最慘烈的方式表達著命運的不公,也是向部分騙婚人士發出抗議。

羅洪玲年輕的生命一去不復返,想來也會為尚在「同妻泥潭」中苦苦掙扎的女性敲響警鐘。

同性戀並不可恥,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生活的權利,但前提是不要傷害到別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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