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爸爸去世留2300萬債務他一人扛下,幾個月後整理爸爸書房,竟有意外收穫兩哥哥眼都紅了
申請撤銷之前提出的拋棄繼承,但法院判定,兩人沒有被脅迫或詐欺,
而且意思表示有誤,只限於表示的內容和行為有錯誤,兩人拋棄繼承只有動機錯誤,
和內容或行為無關,判定不得撤銷,駁回申請。
有專業的網友指出,現在有「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根本無須拋棄繼承。
這個制度很好懂,假設有五百萬(約2300萬台幣)的遺產和六百萬(約2700萬台幣)的負債,
那麼只要還五百萬(約2300萬台幣)就好了,不用自掏腰包還錢。
換言之以上述的故事為例,如果一開始就辦理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
那麼爸爸若只留下兩百萬遺產,他們三兄弟也只要還大伯兩百萬(約890萬台幣),不用自己出半毛錢。
也有網友指出如果有三千萬(約1.4億台幣)債券,何必借五百萬(約2300萬台幣)?還只還利息?
別的網友回應,持有有價證券的人,如果無法獲利,
是不會把證券拿去換現金的,但要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所以才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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